(一)延续条件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二)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效期届满前3年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原件一份);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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