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游戏操作说明; (四)游戏样品: 1. 客户端游戏: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 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 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 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八)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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