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xml:namespa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凡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对所发许可证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年检程序见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程序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程序说明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程序说明.doc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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