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北京分支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或年度检查。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我局将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的规定,对所发许可证和备案确认书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年检程序见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及年度检查程序说明》。 特此通告。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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