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地点;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资料清单: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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