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 一、申请条件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提交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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