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变更的详细情况、变更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变更后持证公司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需提交变更后持证公司的相应材料有: 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证件号、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如涉及企业法人股东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 5、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6、近期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 7、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列表(含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等)。 含以上人员的社保名单原件、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下一步备案工作承诺书; 9、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下一步分支机构设立承诺书; 10、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五、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各地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业务栏目标题和内容介绍),投资收益情况。具体业务交接方案;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等; 六、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七、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八、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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