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承诺书。
4、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在当地已无遗留用户的承诺书;
5、还有继续经营的业务提交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没有继续经营的业务的,则提交经营许可证原件;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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