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2014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申报年审的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网上申报年审并报送书面材料。 三、网上申报年审方式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机构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网站(www.bjrbj.gov.cn/app/rlzyfw)申报年审。 机构应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下列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报告书(2014年度)—“系统打印”; 2.2014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财务统计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企业资产损益表、负债表,其他财务统计表);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提示: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四、年审的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行政许可条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及查处的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五、年审的工作流程 机构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年审并将书面材料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年审书面材料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审查,对通过年审的,在《许可证》上加盖年审章。 年审期间,机构可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六、从业人员资格审验 为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请机构充分利用系统做好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维护工作。 (一)从业人员信息的核对与确认 在申报年审的同时,机构应提交专职工作人员的下列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系统打印”; 2.《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机构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二)《从业资格证书》的年度审验 《从业资格证书》年度注册的管理模式,自2015年开始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年度审验。具体工作程序为下列操作步骤: 1.机构登录系统申报年审时,应核对确认从业人员信息(核对确认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专职、兼职状态;在职、离职状态;年度审验有效期等。);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书面材料并初步审验;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审核并审验。 提示:《从业资格证书》年度审验的有效期最长时间为两年,逾期未审验的,系统内《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将自动注销。 (例:审验有效期或发证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之前的,最迟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随同机构年度年审时申报审验。) 机构可以登录系统查询《从业资格证书》审验有效期。 七、年审结果的公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年审结束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年审结果通告,并通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过年审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逾期未申报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依法注销《许可证》。 八、年审工作要求 (一)全面审查,落实监管职责。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要组织辖区内全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并做好实地评价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机构践行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和履行诚信承诺、人员从业培训、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等内容。 (二)掌握情况,改进服务方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年审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变化、从业人员流动、面临的发展问题等情况,有效改进管理部门的服务方式,积极促进经营性服务机构的市场拓展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效能提高。 (三)及时申报,如期完成年审。申报年审是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许可证》年审工作,按时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2015年3月1日前进行年审初审,并将年审有关书面材料和区县初审意见表,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2号楼 电话:010-65231103、010-6526634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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