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要求以下单位于4月30日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办公室(咨询电话:68028651、68058119)。 对限定期结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年检不合格予以处理。 附件:整改名单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附件: 1.ICP业务整改企业.doc 2.IDC业务整改企业.doc 3.ISP业务整改企业.doc 4.SP业务整改企业.doc 5.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整改企业.doc 6.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整改企业.doc 7.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整改企业.doc 8.呼叫中心业务整改企业.doc 9.网络托管业务整改企业.doc 10.无线寻呼业务整改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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