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情形
(一)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二)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三)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后,三年内再次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撤销该行政许可的;
(五)属于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届满三年仍未补充履行相关义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失信需要依法联合惩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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