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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介绍

 

    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试用范围: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申请的条件


 有确定的出版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主办者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主办者及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3、《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4、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6、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5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8、《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9、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须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无须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但应作出说明。
10、申请者为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的,提供已有全部各类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者为非法人编辑部的,提供相应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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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审批流程及时间


 1、首先在各地省、市新闻出版局交齐资料办理相关审批;

 2、各地方新闻出版局审批通过后将资料上传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新闻出版总署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通过发证,未通过,修改或补齐资料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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