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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介绍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机构: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申请的条件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内资企业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公司章程,事业单位不提供;
3、主要人员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简历及业绩说明,和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培训、资质证书等材料;
4、注册资金验资证明,须提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委托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5、注册地址与申请单位关系证明,若注册地址为申请单位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若注册地址为申请单位自有房产,则提供产权证明;
6、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若申请单位委托其它单位、个人代办此项行政许可,须提供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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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1)签订服务协议;


(2)公司准备材料;


(3)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2工作日;


(4)审批部门受理时间:20工作日;


(5)领取资质证书时间:0.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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